案 情
董先生在某科技公司已工作3年,公司為其參保繳費。前不久,董先生因突發闌尾炎住院治療并休假1個月。上班后,公司人事告訴他其休假期間的社保費用應由他自己承擔。董先生咨詢,公司這樣做對嗎?
分 析
職工請病假期間,與用人單位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。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,董先生請假1個月病休是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,公司應該為其繳納社保費用,而不是因其病假拒絕支付社保費用。
依 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七十三條: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,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:退休;患病、負傷;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;失業;生育。
《關于貫徹執行〈勞動法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八條規定,請長病假的職工,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,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。
七十四條規定,企業富余職工、請長假人員、請長病假人員、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,其社會保險費用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,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。
福建獵頭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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